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资金支出实施办法
为确保捐赠人和学校双方权益,规范教育基金会资金支出行为,根据《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出类别
1.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方与受赠(益)方签署的捐赠协议审批执行,并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特定资助(某学院、某专项等)项目,由基金会授权特定受资助的单位管理,其支出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基金会审批使用。
2.非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执行。
二、支出主要流程
1.支付申请。使用单位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如实填写使用用途,并将资金使用方案、金额及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一并附上。
2.支付审批。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或意愿,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用途、金额及期限,并按照《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权限审批。
3.支付复核。由基金会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根据《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审批情况,对支付申请资料进行复核。
4.支付办理。由基金会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根据复核情况,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三、相关材料
1.提出捐赠项目使用申请时,由申请单位项目经办人填写《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金使用明细”由申请单位出具。如果该笔资金为奖、助学金等,提供具体名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旨在监督使用方尊重捐赠方意愿,按照协议约定规范使用捐赠资金。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编号:
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本次使用 金 额 | 小写: 大写: |
资金使用详情 (附资金使用明细表) | |
申请单位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教 育 基 金 会 审 批 | 秘书处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理事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计划财务处留存,一份由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