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了更好地、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一)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运用校友资源及社会资源,联络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支持。
3.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和基金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和基金会相关文件。
4.健全基金会工作机制,拓展筹资渠道,策划、联络各类捐赠项目。
5.归口接受各类捐赠,审核、办理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6.组织实施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
7.负责基金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8.根据章程规定并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做好基金运作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9.建设、维护基金会网站,充分发挥基金会网站在促进资金筹集、联络校友、对外合作方面的网络平台作用。
10.负责基金会与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各位理事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
11.负责基金会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形成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及材料存档等工作。
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年度财务审计;
13.负责捐赠票据的保管、申领和核销;
14.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会财务处
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日常税务申报工作;
2.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3.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
4.负责提供各种会计信息;
5.负责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收支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基金会日常办公开支的工作;
7.协助秘书处做好接收捐款捐物工作,做到账目清晰。
二、领导职责分工
魏美春:理事长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出秘书长建议人选;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长:贺小华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